來源:南通網
看上去很平常的生活用品,卻因為一些“手段”而變成了偷拍竊聽工具?你購買的生活用品真的只是生活用品嗎?
8日,崇川區檢察院對涉案的付某、劉某甲、李某、劉某乙等人以涉嫌非法銷售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罪提起公訴。
一個電話號碼促成“商機”
付某現年33歲,老家在江西,大學畢業后到福建打工,2014年至深圳從事電子器材銷售。在經營過程中,付某發現周邊其他電子市場里有不少人在售賣以多用插線板、手表、眼鏡等外形偽裝的偷拍偷錄設備。得知此類設備銷路好挺賺錢,付某動了心思,從2016年開始,在自己的網店內售賣各類偷拍偷錄器材。
認為銷售偷拍器材“有前景”的遠不止付某一個。2017年初,在通經營安防器材設備的李某,在深圳的展銷會上接觸到這類器材,很感興趣,并記下付某店鋪門口預留的手機號碼,想著以后可以從這里進貨。
回到南通,李某立即和丈夫劉某甲開始行動。2017年4月,劉某甲加了付某的微信,開始購買偷拍偷錄設備。第一次,劉某甲買了7個針孔攝像機、10個充電寶型攝像機,付某通過快遞將器材發到南通。一來二往,劉某甲夫婦和付某熟了起來,付某成了劉某甲的貨源地,多次進行交易。
其實3人都清楚,銷售竊照、竊聽器材國家明令禁止,但利益驅使,他們不肯收手。
市場同行“取經”一起落網
劉某乙和劉某甲同在一個通信器材市場做生意。2018年8月,有客戶問有沒有偷拍偷錄設備,劉某乙沒有回絕。她找到劉某甲,買了幾次偷拍偷錄設備,再轉賣給客戶。嘗到甜頭,劉某乙索性直接上網搜索偷拍偷錄設備貨源,購買回來再出售。
2019年10月,劉某甲、李某、劉某乙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;12月5日,付某被抓獲歸案。到案后,幾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
案發后,公安機關從劉某甲、李某、劉某乙經營的店鋪中查獲了筆型攝像機、充電寶型攝像機、手表型攝像機、模塊針孔型攝像機等偷拍偷錄設備20余個。根據公安部門鑒定,上述查獲的偷拍偷錄設備均為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。
公安機關初步查明:劉某甲一共向付某購買了十余次、共計價值兩萬余元的偷拍偷錄設備,放在自己和李某經營的店鋪里銷售,劉某乙向多人銷售偷拍偷錄設備,非法獲利一千余元。
使用竊聽器材不是“兒戲”
今年4月,該案移送崇川區檢察院審查起訴。承辦檢察官審查卷宗,訊問被告人,核實了案件事實和證據。檢察官認為,付某等人已經構成非法銷售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罪,應當追究刑事責任。
“使用專用間諜器材進行竊聽、偷拍,聽上去像電影中的場景,其實就在我們身邊。”檢察官指著卷宗里一張照片,表面看就是一個普通的“公牛牌”電源插線板,但側面有個三毫米的細孔,里面放的就是竊聽器,不細看難以察覺。
檢察官特別提醒:無論出于什么目的,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專業竊照、竊聽設備要慎之又慎,一不小心就會侵犯他人隱私權,情形嚴重者甚至可構成犯罪。